上淡水社潘羅物、上淡水社潘羅物
立契人:上淡水社潘羅物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1770~1770
長:44 x 寬:47 (cm)
立洗賣絕根契人上淡水社潘羅物。有承祖父應分水田二處,土名坐落連連庄邊,四至界址、坵數、租榖俱載明上典契內明白。因物前年父親將此田與沈接觀典找過佛銀一佰五十五員,田經付掌管。今因乏銀別創,想此田銀價尚未敷足,再向銀主沈家洗找[C12]出佛銀一佰二員,即日收訖仝中。其田仍付銀主掌管,永為己業。一找千休,日後子孫不敢言及貼贖、找洗等情。保此田係物自承祖父應分之業,與房親叔兄弟姪無干,又無重張掛典他人,來歴交加不明為碍。如是不明,物出頭抵當。此係二比甘愿,各無反悔。今欲有憑,立洗賣絕根契一紙,併前典契一紙,共二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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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錄號:20070010081
本物件為西元1770年(乾隆35年)上淡水社潘羅物立洗賣絕根契。立契人為上淡水社潘羅物。有承祖父應分水田2處,杜賣物所在地點坐落連連庄邊。因物前年父親,將此田與沈接觀典找過佛銀155員,田經付掌管。因乏銀別創,想此田銀價尚未敷足,再向銀主沈家洗找,交易金額為佛銀102員。此約為熟番立契約,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,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。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、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。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,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,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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